古籍保护宣传材料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81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成立了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古籍保护工作,一大批古籍得到整理、出版。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央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采用缩微复制技术对公共图书馆所藏古籍进行保护,改善了古籍收藏条件。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近年来,又通过实施中华再造善本工程等文化项目,加强了对古籍再生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但是,由于历史和其他诸多原因,我国古籍保护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古籍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是现存古籍家底不清,保存条件恶劣,老化、破损严重,人才匮乏,工作进展缓慢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古籍保护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李长春、陈至立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2006年6月1日,李长春同志在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720期)《我国古籍保护面临严峻形势亟待引起重视》一文上批示:“要组织好古籍保护、抢救。”陈至立同志批示:“请文化部组织专家学者提出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必要时我开协调会加以落实。”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启动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古籍收藏单位十分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7年10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81号),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2008
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2392 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
家。我省共有95种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两家收藏单位(山东省图书馆、青岛市图书馆)入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2008年1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日政办发〔2008〕1号)。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牵头成立“日照市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订《日照市古籍保护实施方案》,启动了古籍保护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做好古籍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古籍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