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普查宣传资料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存世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的古籍保护项目,主要任务有四方面。

一、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各有关单位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资源数据库。

二、实现古籍分类制度。国家古籍名录经过一定的申报程序,是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进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国家要加大力度进行保护。

三、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命名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也是经过一定的申报程序、一定评估,报国务院批准之后对外公布。

四、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

古籍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本着“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的指导思想,由省文化厅牵头统一部署,各市文化部门加强领导和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

普查工作要按照“深入调查,摸清家底,严格鉴定,认真登记,突出重点,精心整理”的原则进行,确保全面性、准确性。

古籍普查工作的范围、对象:这次普查范围包括全省内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宗教单位图书馆等所有收藏古籍的公藏单位,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纳入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为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指辛亥革命(1911年)之前历朝写本、刻本、稿本、拓本等,及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影印、排印的线装书籍等。其他特种文献如甲骨、简牍、帛书、金石拓片、舆图与民间谱牒、碑刻、文书、应用文籍、民间文艺作品等都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古籍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

古籍普查工作时间进度:根据省文化厅的统一布署,我市的普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4月至12月):组建相关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初步掌握一、二级古籍状况;开展古籍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古籍保护的意识。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完成二级以下古籍的普查、登记,并汇总普查成果。推荐上报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名录。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建立“日照市古籍信息数据库”,编制《日照古籍联合目录》,开展古籍修复保护工作。

古籍版本类型:1写本①稿本A手稿本B清稿本②钞本A钞稿本B影钞本2刻本3活字本4套印本5石印本6近代排印本7珂罗版8批校题跋本

古籍装帧类型:1简策2卷轴装3旋风装4梵夹装5经折装6蝴蝶装7包背装8线装9毛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