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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借阅服务采用藏书、借书、阅览一体的服务模式。
一、阅览
1.读者需凭本人借阅证(卡)进入阅览室,借阅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代借。借阅图书资料时读者应主动出示借阅证(卡)。
2.
借阅证(卡)应妥为保存,不得涂改和损毁,如有遗失,应立即来馆报失和查询。如本人证件被冒名借出或发生其它违章情况,由遗失者本人负责。
3.文明借阅,保持室内肃静、整洁,请勿大声喧哗;手机请静音;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请勿携带食品及饮料进入阅览区。
4.室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为保证书刊的流通和读者外借权,阅览的读者应取盖有“仅供阅览”的图书阅览。
5.图书阅毕,请放到还图书车上,不要乱放、私藏或私自带出图书馆,否则按盗窃图书处理。
6.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画、批注图书。否则,视情节轻重以图书原价1-5倍赔偿。
7.保持室内的整体布局,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不得刻划和涂抹。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具体规定。
二、外借
1.读者持本人的借阅证(卡)办理借书。
2.中西文图书使用借阅证(卡)在服务台借书。
3.盖有“仅供阅览”章的图书不外借。
4.读者应对欲借图书仔细查看,若发现有缺页、污损、撕毁、圈画、批注等,请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注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
5.借书时工作人员请读者确认所借图书。社会读者每证可借图书3册。
6.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及超期滞纳金规定:借出图书要按期归还.
7.
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还书手续;违者扣借阅证(卡)并停止借书一个月。
8.
借出的图书,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在还书期限之前催还。
9.
凡因公出差,或因教学实习而延误还书日期者,必须事先与图书馆取得联系,返校后持单位证明尽快到图书馆还书,可免除超期罚款。如还书期限是在读者出差之前,则不按本规定办理。
10.预约外借的图书,图书馆保留3天,3天内如预约者未来馆办理借阅手续则另行外借。
三、续借
1.小说类图书不可续借,其余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5天内进行,续借期从该书到期日算起,过期不接受续借。
2.请按照续借期限按时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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